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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九族的范围有多大?罪行有多严重?



摘要:株连九族是古代中国严重的刑罚,实际上在古代罕见,并未被列入法律条文;族刑起源于夏商时期的连坐制度,秦朝时期正式列入刑罚;虽然“诛九族”、“诛十族”并非正史记载,但在历史上确有发生,其执行范围取决于帝王命令。


  株连九族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犯罪连坐制度,可以说是古代一种极为严重的刑罚。下面木兰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虽然“株连九族”这个词语我们耳熟能详,且族刑自秦汉时期便已经施行,但实际上“株连九族”在古代也很罕见,秦汉时期最重者也往往只是“夷三族”,而隋唐以后就连“夷三族”也都变得极为罕见了。更为重要的是,“株连九族”并未被列入历朝历代的法律条文。

  族刑最早起源于亲属连坐制度,虽然早在夏商时期便已经出现了连坐制度,例如《尚书·甘誓》便记载了夏启讨伐有户氏时的军令,其中言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但“连坐”之语最早却是出自于《史记·商君列传》中的“收司连坐”,而春秋战国时期,也的确只有秦国执行的更为彻底。

  族刑被正式列入刑罚,则是在秦朝时期,《史记·秦本纪》有载,“(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秦朝丞相李斯便被处以了夷三族的刑罚。刘邦灭秦之后,为收买人心虽然“除叁夷连坐之罪”,但也只是临时性措施罢了,在西汉建立之后便重新确立,并于汉景帝时正式在法律上予以了恢复。

  而除了“诛九族”之外,在明朝疑似还发生过一次“诛十族”的事件。“靖难之役”后,朱棣从建文帝朱允炆手中夺取皇位,并让建文帝的宠臣、第一大儒方孝孺为自己起草登基诏书,结果被方孝孺断然拒绝。传闻,朱棣以“灭九族”威胁方孝孺,方孝孺顶了一句“灭我十族又如何”,朱棣于是在“诛九族”的基础上,又将方孝孺的门生加了进去,凑成十族予以诛灭。

  不过,“诛十族”并非出自正史,《明史》中只记载“成祖怒,命磔诸市……弟孝友与孝孺同就戮,亦赋诗一章而死。妻郑及二子中宪、中愈先自经死,二女投秦淮河死……宗族亲友前后坐诛者数百人。其门下士有以身殉者,卢原质、郑公智、林嘉猷,皆宁海人”,受方孝孺牵连者多达800余人。但《立斋闲录》、《宁海县志·方孝孺传》、《明史纪事本末》、黄宗羲的《方正学孝孺》、《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等都有方孝孺被灭十族的记载,可见诛十族之事也并非空穴来风。

  此外,朱棣在位期间,除了方孝孺之外,还曾疑似发生过一次“诛十族”事件,那便是建文遗臣景清,其因刺杀朱棣而获罪,《明史》记载“成祖怒,磔死,族之。籍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与方孝孺门人被牵连不同,景清似乎是整村都受到了牵连。

  综上所述,所谓“诛九族”、“诛十族”其实并不在历朝历代的律法之中,其只是作为族刑的一种而被施行。在古代,族刑毫无疑问是最为严重的惩处,至于施行的范围到底多有大,是否会涉及到“九族”,则往往直接取决于帝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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