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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姬发灭商建周后,宗法制有着怎样的利与弊?



  宗法制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制度,它的形成与完善则是在西周时期。只因当时周武王姬发灭商后,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下面木兰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宗法制是一种按照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权利继承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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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朝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是对周王朝影响最深刻的两个制度,宗法制度顾名思义是要按照姓氏来维护权利的一种制度,所以它是由氏族社会中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我们都知道,在原始社会的时候,社会分为母系社会和父系家长制社会,刚开始的社会都是母系社会,但是由于历史的发展以及社会环境对劳动力的需要,所以原始社会开始由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而宗法制度则是对这一家长制的很好体现。这一制度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的权力,因为周王朝讲究的要是世袭制,就是祖祖辈辈都可以享受周天子所分封的一块封地,而按照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权力就有利于建立稳固的某一个诸侯国内部的权力。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宗族关系和国家合二为一,国家的组织大部分都是宗族关系而联系起来的,也就是说某一个国家的贵族统治阶级可能就几个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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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到宗法制度,都知道是周朝的时候实行宗法制度,但是宗法制度的根源却历史悠久,我们把它称为周朝的宗法制度,只是因为完善于周朝,就像我们经常所说的唐诗、宋词、元曲也是某一个时期最显著的标志,不是说宋代的时候唐诗就已经完全消失了。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成熟于周朝,后来意义深远,影响了后来的各个封建王朝,当然这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不得不采取的一个政治制度。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可以分为两种,即是大宗和小宗。周王朝由周王统治,周王自称为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嫡长子也就是对于正妻来说所生的孩子,所以各个诸侯相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是在自己的封地内就是大宗。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周王朝的时候,每一个诸侯所分得的封地其实就相当于是一个很小的国家,他们在自己的封地上自立为王,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导致了后面的土地兼并,以及周王朝的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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